“被告,你方对原告方的诉求,有什么异议没有?”
当然有!
“审判长,原告方要求赔偿是基于我方当事人撞倒了原告的基础上,但是我方当事人并没有撞倒对方,只是好心的将对方给送去了医院,所以对于原告要求赔偿的诉求,我方不予以认可!”
“双方都明白对方的诉求和意见没有?”
“都明白了我们就进入下一个阶段,下面开始举证质证!”
“由原告先开始举证!”
之前在证据提交期限结束之前,苏胜还专门查了一下,对方只向法庭提供一张,有着王辉签字的医院收据。
苏胜原本以为对方会当庭提出一些新的证据,没想到对方并没有任何的新证据,就连之前调取的情趣用品售卖机上的监控录像,都没有提交给法庭。
“尊敬的审判长,这张是被告人王辉将我方当事人送到医院时的收据,医院能够查到对方的付款记录。”
“对方当时垫付了1800元的医药费,而据我所知,这是被告当时身上的全部财产!”
“请问,如果不是被告撞倒的,谁会愿意拿出自己所有的钱,去救一个和自己毫不相干的人?”
乍一听,黄强的这一套理论似乎有点道理。
毕竟会拿出自己身上所有的钱,去救一个自己根本就不认识的人的傻子,这个社会真的很难找到。
但是偏偏就真的有这样的傻子!
“被告,到你方举证质证了。”
作为审判长,吴良的态度说不上过分,但是就是听上去让人非常的不爽。
“审判长,我这里有一份监控视频......”
“被告,为什么不在举证期内向法庭提交证据?”
原告方的那个废物律师黄强都还没有反对,作为审判长的吴良直接就质问苏胜。
“这并不是证据,我是想用这个视频说明一个情况。”
“现在是举证质证环节,请你就证据进行发言,不要拿一些不相关的东西出来!”
吴良不知道苏胜的视频里有什么,但是他肯定是不可能让苏胜当庭播放的,并且他也有拒绝苏胜当庭播放的权利。
虽然是个人都听得出来,吴良明显在倾向于原告,但是按照规定来说,吴良的确也有权拒绝苏胜。
苏胜的包里还带了陈荣贵无数病历的照片和医院记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