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一月上旬中,刚刚回到游安城的秦浩就发布了一道极为特殊的王令:
自九八三年十一月十日起,至九八四年二月二十日止,百日之内。
凡自认为不适合为官者,可主动请辞,以往过失既往不咎,免于追责。
凡有贪腐者,主动缴纳归还贪墨的钱财,收受的贿赂,可既往不咎,免于追责。
凡有偷税漏税,行贿官员,逃避税赋徭役者,主动补交相应税赋及相应抵金罚金,可既往不咎,免于追责。
凡有涉及人命的官员及民众,亦可从轻惩罚。
百日自辞自首,认罪请罪之期过后,将会展开百日严查重罚行动,一经发现,无论事发于何时,都将会从重惩罚。
“前百日自辞自首,免责减责,是我秦浩的私情!后百日严查深查,重惩重罚,是孤这个怀安王的公义!”
“我知道!有些人!并不适合当官!有些人!难以抵挡诱惑!”
“人有私心!有私欲!是人之常情!所以我才会先讲私情,绐你们一个机会!”
“只要不是不大奸大恶之人!只要是为我秦浩卖过命的人,我就不会亏待!不当官,我照样可以给你们发财的机会!”
“可是!既然当了我的官!就不能再想着发财!特别是不义之财!偷拿我秦浩的钱!我怀安百姓的钱!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