余时章适时开口,“那还等啥,刚好本伯在在这儿,签契书吧。”
最终,耗时小半个时辰的契书写明:
一——第五家造纸坊将以成本价向同安印坊供应纸张,权当从沈筝手中买入“石膏造纸法”,以此为价。
二——第五家造纸坊制造出来的“石膏纸”,只能在同安书肆当中售卖,且净利不超过半成。
三——同安书肆负责回收废纸,制定优惠售卖新纸,但其价格不得低于重新造纸成本,具体在往后回收造纸成功时,再做商讨。
最后,便是需补充之处,则需沈筝本人出面,落章方才生效。
余时章为中间人,契书一式三份,沈筝一份,第五探微一份,余时章一份。
第五探微将契书收入怀中,起身告辞:“听闻大人近来繁忙,属下便不叨扰了。属下回去便给家中去信,不日便会有结果。”
沈筝起身相送,二人走到门口时,她开口问道:“第五主簿,上次托你寻来的那些矿石,不知可有法子再弄来一些?”
近来屡屡失败,让沈筝不由得开始怀疑,印坊那些存货还够用吗?
且玻璃烧出来后,她可不止要吹拉弹做器皿。
待做镜片之时,被浪费的玻璃......还多着呢。
第五探微止住脚步,笑道:“大人要多少有多少,属下回去便命人再各送十石过来如何?”
“用不着用不着。”沈筝摇头,“白砂多些便可,其他几石都用不完。”
送走第五探微后,沈筝回房换下官袍,重新穿上了自己的“打工服”前往印坊。
玻璃啊玻璃。
真是让她歇一会儿都觉得罪恶极了!
”
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