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来我想用咆哮体的,可惜我不会,然后我想起了我过去热爱的朦胧诗,可惜我还是不会,所以你就这么凑合着看吧。

最近我有点小忧伤,因为你,也因为我穿越了,还特么穿的是本hp同人小说,耽美版。

在这本同人里,据说我出身高贵,是纯血巫师家族布莱克家的旁系长子,有个亲姐姐叫沃尔布加,是布莱克家直系的当家主母;据说我富可敌国,虽然以欧洲那种“害怕财产分流,由长子继承全部,其他儿子毛都没有”的尿性,身为旁系的我应该没什么钱的,但谁让我有个自力更生的富一代老爹呢;据说我风流成性,基友与床伴齐飞,节操共下限一色;最后,据说我……曾经甩过黑魔王。

对,没错,我变成了一个勇于把黑魔王voldeort变成ex的作死好少年。

而那位毁过容、精过分、切过灵魂、活了又死、死了又活、对别人狠对自己更狠、妄图征服全世界的劳德平时没什么小爱好,也就是酷爱记个仇啦,钻心挖骨来一发,杀人全家什么的。

呵呵,这设定简直丧尸的没朋友,对吧?

但你以为命运那个小贱人这样就能放过我了吗?错!大错特错!

身为被命运选中的勇士,我还必须要努力与黑魔王破镜重圆,彻底改变故事的be结局。其实“劳德再爱我一次”什么的,想想还是会有点小激动呢……激动你个小蘑菇啊!

但要是不改变,我就这辈子都别想再回到三次元了。

其实初听到这话时,我笑了,天真,实在是太天真,愚蠢的凡人啊,记住了,对于我这种会在别人抱怨“我和我的真爱不在一个班级/不在一个学校/不在一个城市/不在一个国家”时,回一句“知足吧,我和我的真爱甚至不在一个次元”的二次元党来说,回到三次元才是惩罚好吗?!不能回三次元,永远留在二次元那简直是神迹!